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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司法委托异地执行联动机制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发布时间:2007-03-05 11:56 更新时间:2007-03-05 11:56
  本作品所属分类:书面建议

目前,在我国法院的许多经济案件终审判后,依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一些案件打赢官司胜诉的一方往往得不到任何赔偿,结果是打不打官司一个样。而败诉侵权的一方却可以凭借异地委托执行内在机制不联动的“篱笆”保护,逃避法律公正判决后应承担的经济赔偿与责任。

现在,虽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已作出过有关委托异地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但是从执行的最终结果考虑,诉讼当事人更愿意选择直接异地执行方式,原因就在于委托异地执行往往会因受到种种干扰与“保护”,结果什么也得不到,具体的执行情况当事人也无法从异地执行法院直接得到任何解释,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的结果也就象“石沉大海、无声无息”。随着这种状况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管辖受理与强制执行不能有效互动,异地执行困难已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社会问题,并且造成许许多多终审判决而无法异地有效执行的案件,就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由此,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异地执行难的不满意呼声也越来越大。

“执行难”究竟难在什么节点上呢?这里既有思想认识上的落差,也有整个司法联动执行机制缺失的问题,从而导致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情况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与削弱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强化司法委托异地执行联动机制,落实解决“执行难”措施,使国家司法审判工作更有效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建议:

1、提高认识。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各地司法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国司法机关对“管辖受理与强制执行”一体化高效运作的思想认识。并增强“审判公正”与“执行积极”的政治责任感。

    2、健全制度。建立跨区域强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方法院联动督促的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把整治司法异地委托强制执行“不作为”环境,拆除影响跨区域强制执行的“篱笆”,纳入各地政法委与法院工作的考核项目,并作为向“两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3、加强督办。对委托异地强制执行不了的案件,地方法院应定期汇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力量,了解情况,协调各方,督办异地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4、追究责任。对司法异地委托强制执行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得力,甚至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司法异地委托无法执行的司法机关,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追究经办人与负责人的责任,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责今离开司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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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本人的博客所发表的文章均属事实,只因本村代表多方上访无效才想到借助网络、借助大家来把这个事实公之于众,让法律让政府为我们4700多村民讨回我们的血泪钱。希望大家看到这里的文章后给与转贴复制再此向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发布者:为人民服务 (2007-03-30 10:49)
大家好

 本人的博客所发表的文章均属事实,只因本村代表多方上访无效才想到借助网络、借助大家来把这个事实公之于众,让法律让政府为我们4700多村民讨回我们的血泪钱。希望大家看到这里的文章后给与转贴复制再此向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发布者:为人民服务 (2007-03-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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